广州市测量标志普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5-06-15
招标编号:GZQS1501FG04013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简要
1、项目编号:GZQS1501FG04013(下载)
2、项目名称:广州市测量标志普查项目
3、项目类别:服务类
4、采购人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5、采购品目:其他服务类
6、项目内容、数量、最高限价及服务时间:广州市测量标志普查项目,本次共需普查的测量标志2135个,最高限价:251.8万元(人民币),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验收.
7、简要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所投服务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指标的要求(详见文件第二章采购人需求)。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未被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和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提供本国服务的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具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工程测量专业甲级测绘资质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
4、有健全、高效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且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条例。自2012年以来没有因测绘质量、测绘市场秩序等原因受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处罚的记录,也无政府采购不良记录;
5、拥有2台或以上经保密部门备案的涉密计算机(保密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文件);
6、投标人与采购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7、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三、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招标文件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6月16日至2015年7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报名费用及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自带U盘,售后不退)。如需要邮寄另加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4、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报名资料如下:(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版本从http://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3)供应商注册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本年度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4)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版本从http://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5)报名登记表(版本从http://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6)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五、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7月8日14:00~14:3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7月8日14:3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广州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室
若已购买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4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六、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网(www.gzg2b.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和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unsheng.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
采购人联系人:林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叶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83812782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83812783
E-mail:  gzqunsheng@gzqunsheng.com    
网址:http://www.gzqunsheng.com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