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厨房设备购置的成交公告

2019-07-22
招标编号:GZQS1901HC05019F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禅城分公司受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于2019年7月16日就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厨房设备购置(项目编号:GZQS1901HC05019F)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GZQS1901HC05019F
二、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厨房设备购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14,138.79元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成交供应商名称:广州市新新厨具制造有限公司
六、成交标的名称: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厨房设备购置
    成交金额:¥411,230.00
    服务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执行。
七、评审日期:2019年7月16日
    评审地点:佛山市禅城区丝绸大街7号绿嘉芳居10座二楼群生招标公司开标室
    评审委员会:王小美(评审小组组长)、李展涛、马聪
八、评审意见
供应商综合得分及排名表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初审情况 价格得分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综合得分 排名
比例(30%) 比例(45%) 比例(25%) 100%
1 广东康伟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通过 30.00 2.00 4.50 36.50 3
2 广州市新新厨具制造有限公司 通过 29.05 43.00 25.00 97.05 1
3 广州榕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通过 28.90 6.00 4.00 38.90 2
备注: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本项目3家投标单位均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说明”,评委一致认定给予政策性扣减。
九、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十、联系事项
(一)   采购人: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袁先生;电话:0757-82063220
 (二)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禅城分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丝绸大街7号绿嘉芳居西门10座二楼
      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757-82039523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禅城分公司
2019年7月22日